东安县端桥铺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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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端桥铺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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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农村承包地调整方案的批准
机构名称: 东安县端桥铺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东安县端桥铺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