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白牙市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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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白牙市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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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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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东安县白牙市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东安县白牙市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责任事项: 1.预防责任:制定应急预案。 2.监督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限期整改。 3.处置责任:依据职责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搜寻救助。 4.报告责任:及时上报领导和主管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