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高溪市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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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高溪市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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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机构名称: 冷水滩区高溪市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便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