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牛角坝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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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牛角坝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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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机构名称: 冷水滩区牛角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便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 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单位送达批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不符合审批内容的项目,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