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岚角山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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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岚角山街道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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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机构名称: 冷水滩区岚角山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便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2、审查责任;3、决定责任;4、送达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