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零陵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机构名称: 永州市零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条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予以备案的,制作同意备案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1.单位法定代表人 2.分管负责人 3.责任科室负责人 4.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