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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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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机构名称: 零陵区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组织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单位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