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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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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地质遗迹资源开发审核
机构名称: 零陵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地质环境治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明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明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结果;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8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