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零陵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机构名称: 零陵区档案馆
责任处室: 档案法制宣教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年6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文件档发〔2006〕2号)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2.评估阶段: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公示阶段:将评估情况进行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并报备验收结果。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