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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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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机构名称: 零陵区民政局
责任处室: 殡葬改革执法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单位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