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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机构名称: 永州市零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拥军优抚处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个人证件、退伍证件、档案材料、村、镇(乡镇)、县级审核公示意见等,提出审查意见提交上级部门审批。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登记并预留相关材料。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