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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燃气发展规划备案
机构名称: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处室: 燃气照明管理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6、法律法规规则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 内设机构负责人; 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