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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机构名称: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群众体育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该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奖励审批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2.《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2007年1月27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