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州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机构名称: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处室: 矿保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3.向社会公示奖励名单。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15条;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2、3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