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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设置、前移、撤销渡口审批
机构名称: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水运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55号)第三十五条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责任事项: 1、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稳、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2、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3、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助体系,制定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落实水上应急救助人员、装备和经费,组织指挥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并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习;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公布求救专用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鼓励具备水上搜救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有关搜救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水上搜救社会力量承担。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