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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室: 妇幼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表彰办法进行公布,并将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进行表彰奖励。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需要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6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2条;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