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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终止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永州市司法局
责任处室: 法律援助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三条;《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责任事项: 1.审查核实责任:依法对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相关情形进行审查核实;2.通知责任:依法将终止法律援助情况书面通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
责任事项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30条。 2.《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32条 。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