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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机构名称: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处室: 市容环境与园林管理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4、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 内设机构负责人; 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