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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机构名称: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处室: 市政公用管理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6、法律法规规则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永办【2019】68号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 内设机构负责人; 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