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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机构名称: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养老保险科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职权依据: 待补充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及时受理单位申报的资料,依法依规回复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依法依规回复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不予备案应当告知理由)。3.备案责任:依法依规出具备案函。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第9、10、13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