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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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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机构名称: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单位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 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