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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构名称: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室: 疾控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表彰办法进行公布,并将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进行表彰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第66条第5项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