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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全省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
机构名称: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室: 老龄保健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2.《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3.全国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民政部申报项目的复函》:经中央批准,同意将保留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项目调整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项目(注:表彰内容包括全国“孝亲敬老之星”、“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及提名奖、“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增设全国敬老文明号子项目,与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一同表彰,周期为3年。"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表彰办法进行公布,并将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进行表彰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3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2条;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