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州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机构名称: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 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资质许可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通告(2021 年 第 4 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