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州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机构名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处室: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依法受理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