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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机构名称: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群众体育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对建设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并依据建设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3.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