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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机构备案
机构名称: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室: 规划信息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七条)
责任事项: 医学、科研机构因教学、科研需要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专业项目; (三)超声诊断人员由注册执业医师担任,乡镇可以由注册执业助理医师担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避孕节育超声检查需要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的,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地、操作人员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管理使用该设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责任事项依据: 第一条 为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构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