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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机动车档案信息查阅服务
机构名称: 永州市交警支队
责任处室: 车辆管理科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职权依据: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二条“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间内作出决定并办理(不予受理的开具退办凭证并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受理登记并制作牌证送达车主或办理人员。5、事后监管责任:对不按法规或国家标准办理的事项,或对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或违反法纪规定和放管服各项规定的,责令停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二条“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
追责对象范围: 支队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