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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名师工作室认定
机构名称: 永州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相关业务科室(人事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三条第十款、第五条第十九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确认。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三条第十款、第五条第十九款;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