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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申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机构名称: 永州市交警支队
责任处室: 秩序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公安部139号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安部139号令
追责对象范围: 支队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