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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资兴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检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不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审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先关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