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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资格核准
机构名称: 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四条 实行资格核准机制。拟投资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专业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检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不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审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先关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