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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检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不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审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先关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