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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
机构名称: 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房地产监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二条: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按季度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电子项目手册实行月报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每月底将项目当月发生的事项按照电子项目手册版块的设定进行填写。第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每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电子项目手册内容按照电子项目手册版块的设定进行核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检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不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审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先关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