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资兴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机构名称: 资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拥军优抚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 同财政部门会同及时将资金发放到户。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