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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机构名称: 资兴市新闻出版局
责任处室: 文化文艺新闻出版电影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交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