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资兴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机构名称: 资兴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渔业渔政管理股:0735---2390806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检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不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审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49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以及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