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清江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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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清江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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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机构名称: 资兴市清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应急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责任事项: 1、组织责任:在上级支持下组织做好灾区的生活借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设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设施修复工作。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