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汤溪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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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汤溪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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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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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资兴市汤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汤溪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汤溪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责任事项: 按上级要求,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和河道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资办〔2020〕16号 第四条第(四)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职责,第六条第(三)款第汤溪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所)职责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负责此事项的办公室和中心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