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州门司镇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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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州门司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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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初审
机构名称: 资兴市州门司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应急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所报送的材料,对其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及所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查、转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初评意见并转报县应急部门。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