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兴宁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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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兴宁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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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机构名称: 资兴市兴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兴宁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 第五十三条: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调解意见。 3.实施调解阶段责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记录。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 4. 送达阶段责任:送达调解通知书。告知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享有的申请司法确认权和诉讼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反馈并作出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