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滁口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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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滁口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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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机构名称: 资兴市滁口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资兴市滁口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告知审查情况,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