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东江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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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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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机构名称: 资兴市东江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东江街道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 第五十三条: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告知审查情况,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