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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资兴市东江街道办事处精细化工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资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接收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指导申请人到指定评残机构(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2.公示责任: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实名举报的,办证程序立即中止,及时调查处理。 3.审核批准责任: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4.发放存档责任: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湖南省残联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残联字〔2017〕53号)
追责对象范围: 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 (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三)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 (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