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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质监站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三十九条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建筑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对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应及时甄别立案。 2.调查责任:建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佩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证,秉公执法,保守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为举报人保密,符合应当回避情形的,须回避。对违反建筑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 3.审查责任:对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的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定。 6.送达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 2.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