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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
机构名称: 安仁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2号) 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或补正材料。 2、审核责任:民政局老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确定发放高龄津贴,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或补齐材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及时为其办理津贴发放手续,实行半年拨款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