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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机构名称: 安仁县财政局
责任处室: 票据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2〕第70号)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十九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第20号)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统一印制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承担全县财政票据领购的注册与登记工作,并核定用票单位的领购资格。 2、承办全县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工作,并制订全县用票计划和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范围 3、承担全县财政票据的核销、检查工作、并协助查处财政票据违法违纪行为。 4、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存贮安全,承担全县到期财政票据销毁工作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第二十一条 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1、不参加年审的单位 2、不按规定填开或混开串用财政票据的单位 3、不严格执行季度计划申报财政票据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