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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
机构名称: 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村镇建设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全文。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建筑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对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反建筑法律法规信息,应及时甄别立案。 2.调查责任:建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佩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证,秉公执法,保守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为举报人保密,符合应当回避情形的,须回避。对违反建筑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 3.审查责任:对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的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定。 6.送达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
追责对象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