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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机构名称: 安仁县司法局
责任处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提出符合条件的表彰对象名单,对是否符合表彰条件进行审查。 2.表彰责任: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6条、第76条;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60条 ;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