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永乐江镇高陂村村委会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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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永乐江镇高陂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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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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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机构名称: 安仁县永乐江镇高陂村村委会
责任处室: 安仁县永乐江镇高陂村村民委员会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入户审查并召开村(居)低保评议小组会议,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场街道。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2.审查责任:乡镇(场).街道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另同时对申请对象进行部门联审(30个工作日)。经部门联审核查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55个工作日) 3.决定责任:乡镇(场).街道在申请人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低保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结果等相关报市民政部门审批。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重新公示。(32个工作日) 4.送达责任:察布查尔县民政局自收到镇(场).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市民政局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35个工作日)对审批通过的申请人送达城乡低保证。 5.监管责任:对获得城乡低保证的困难户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于条件转好的给予取消低保资格的决定,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严格按照低保条例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